宝威一审胜诉为家具界立标杆:用原创维护声誉

2010-03-25 10:30:00  房天下家具频道   收藏  打印  字号:T|T微信分享
[提要]宝威家私总经理麦桂波认为,提出的这笔赔偿费用,远远超过专利法支持的范围,挑战专利法的上限100万元,其意图不在维护自己的专利,而是意在借机宣传自己。宝威对这个案件积极应诉,请了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合作。

2009年10月26日,一封起诉状悄悄地递交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这份起诉状的是上海亚振家具公司,被告方则是位于东莞市石碣镇的宝威家私厂,10月份,宝威正在加足马力应付市场回暖后源源不断的订单,为何此时,却突然出现这一插曲?

“起诉当天就告知媒体,媒体进行了报道,这明显是炒作,第三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施行,亚振家具却选择在10月26日提起诉讼,意图很明显。”宝威家私厂总经理麦桂波说。

被指控抄袭的产品是一款欧美式床(型号:GZ-505AL),专利法规定赔偿的上限是100万,为了扩大影响力,亚振家具要求宝威立即当众销毁侵权产品,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00万元。

宝威家私总经理麦桂波认为,提出的这笔赔偿费用,远远超过专利法支持的范围,挑战专利法的上限100万元,其意图不在维护自己的专利,而是意在借机宣传自己。宝威对这个案件积极应诉,请了东莞市华南专利商标事务所合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2月14日公开开庭对此一案件进行了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原告负担。

宝威赢得了这场胜利,维护了自己的声誉。

事实上,据记者了解,宝威家私厂一直重视原创精神。有自己专业的研发团队,所以,上海亚振家具指控宝威家私的原创产品侵权,败诉是必然的。

宝威的发展壮大一直离不开“创新”精神,据麦总介绍,宝威获得过首届香港国际科技成果与新发明博览会“金质奖”,2003年亚洲国际新技术产品博览会“金奖”,届名家具(东莞)展览会“名家具系列金奖”,第四届国际家具、木工机械(广州)展览会“产品奖”等一些列奖项,这些都是原创精神的具体体现。

据麦总称,宝威属下品牌欧意宝、美加华庭每年都参加厚街名家具展,大量原创产品推出,譬如美加华庭产品的开发设计灵感,就是源自于宝威深厚的欧式风格家具设计功底,设计师当时应用了美国文化气息,又将罗马古典花饰浸润到整个设计风格之中,这就是典型的欧美式设计风格之间完美融合的典范,宝威早年欧式风格的原创功底提供了这种创新支撑。

美加华庭

宝威还多次派设计师出国考察、学习,例如参加每年一度的意大利米兰家具展,吸收外国元素等。所以,对于原创的追求,宝威一直在努力。

“我们要坚定走自主创新的方向,让广大经销商, 消费者了解宝威的原创实力, 不受炒作的影响。”麦总说。

记者在详细了解案件后发现,案件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几处关键外观设计上。据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当庭进行了涉案外观专利和涉案床之间的比对。据判决书说明,从主视图看,涉案专利床头中部的花纹较短,而宝威家具的涉案床相应部位的花纹是向两边蔓延较长的;两者床头两边的曲线不一致;两者床尾正中部位涉案专利向下切割比例较大,涉案床则较小,涉案专利床尾左右部上端的曲线及花纹与涉案床不同。从左视图看,涉案专利床板的两端有近似三角形的过渡,涉案床仅为水平床板,无此过渡。

亚振家具认为宝威的这款床抄袭了其专利中重要组成部分的床头“环抱式”设计,而法庭经过比对,否定了这一说法,认为宝威这款床是“环抱式”设计,而亚振家具的床为”平板式”设计。

最后,法庭认为,经过当庭比对,涉案床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图片所体现的产品存在较大区别,根据以一般消费者水平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该区别足以使一般消费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着的影响,两者不构成相同或相近似。

谈及这次案件,是这次案件中法庭重点比对的欧美式家具设计样式,麦总认为,欧美式家具的创意灵感,都是源自欧美式建筑、艺术以及传统沿袭传承的元素,中国古典家具元素也多半相同,任何企业都不能将传统意义上的基本要素与符号据为己有。

“家具的造型是否抄袭很难界定,如果是功能性设计,就比较好判定。”麦总最后说出了自己对抄袭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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