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现代绿色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科学常识(九)

绿色家居装饰装修工程选择施工单位方法
2010-10-21 10:50:00  房天下 朱希斌  收藏  打印  字号:T|T微信分享
[提要]现代绿色家居装饰装修工程科学常识第九部分,在中国境内家居装饰装修工程选择施工单位的方法一般分为两类办法。凡是住宅的整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同时选择项目施工单位的,凡是住宅整栋多项装修工程项目选择施工单位的,业主一般采用招标投标办法选择施工单位。

在中国境内家居装饰装修工程选择施工单位的方法一般分为两类办法。

一、业主招标人采用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办法

凡是住宅的整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同时选择项目施工单位的,凡是住宅整栋多项装修工程项目选择施工单位的,业主一般采用招标投标办法选择施工单位。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投标选择施工单位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招标投标的相关条例规定。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择优的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1.招标

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手续,取得批准,才能进行招标。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落实,并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形式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从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要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格证书。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在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书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的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

2.投 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投标项目的国家规定的能力。

投标人应当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对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情况详细说明。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评 标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库相关专业名单中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以随机抽取。特殊情况下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投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照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报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能够限度地满足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但价格低于成本的不能中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中标人确定通知后,招标人和投标人30天内要订立书面合同。该项目的承包施工单位正式产生。

二、业主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方法

单体新、改、扩建装修住宅,二手房从新装修住宅,业主择优选好施工单位,是绿色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关键。

1.要确定自己的住宅带装修约框架

未找施工队伍以前,根据自己要装修房子的规模、档次、用途,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准备投入资金数量,根据自己想象的装修风格,确定自己住宅是高档装修,中等装修,还是普通装修,依据自己住宅不同的装修档次设想,寻找不同水平的施工单位。

2.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

不管什么水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具有工商部门核发有效的营业执照,是独立法人,能承担法律民事责任,有固定场所,有能力处理业主与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二是具有建设主营部门核发的有效专业施工资质证书,或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核发的市场准入证,有一定数量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有可能保证做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技术能力。

三是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核发的项目经理证(或工长从业资格证)的管理人员,有能力做好住宅装修工程管理。

四是具有熟练的瓦工、木工、油工、电工、水暖工等合同制施工队伍,有能力按工期、按质量完成住宅装修任务。

五是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能力确保各工种施工安全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

不具备以上5条,不能作为选用绿色住宅装饰装修的施工单位。


3.高档住宅装修、较高档住宅装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除具备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5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是具有相应的装饰装修设计师队伍。设计师有学历证明文件、从业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根据建筑装饰装修设计行业法规文件要求,能够准确地提出住宅绿色装修设计方案、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概预算价格计划,能够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安全保障功能、各种使用效果功能、环保健康功能、审美时尚功能具备。

二是具有相应的材料、家具、设备、饰品的整合供应服务能力,预选的施工单位有各种风格、各种档次的居室装修的样板间,有各种材料、家具、设备、饰品的使用体验馆、有独立的或联合的装修材料、家具、设备的选购市场和供应商,施工单位帮助选材能确保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含量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价格能够物有所值。

三是具有保修和赔偿能力。预选的施工单位,有竣工后的服务能力,按国家规定,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由于施工单位责任出现质量问题,2年之内由施工单位免费负责维修解决,由于业主使用不当责任出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有偿维修解决。按国家规定,防水工程竣工后,由于施工单位的责任出现质量问题,5年之内由施工单位免费负责维修解决,由于业主使用不当出现质量问题,5年之内由施工单位有偿负责维修解决。

根据前面二、三规定的条件,业主可以采取货比三家的方法,让预选的两三家施工单位报有关资料、报装修简易效果图、报材料清单、工程预算价等,再加自己亲自考察,核实,最终择优选择一个施工单位。

选择施工单位以后,首先要与施工单位签订设计协议,根据业主的装修意向,住宅装修需要上门测量,然后提出完整的设计方案、完整的施工图纸、完整的材料明细计划、完整的预算报价、完整的施工技术组织方案、完整的工期进度措施方案等计划,经业主逐项审核修改,双方同意后,签订工商部门颁发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明确甲(业主)、乙(施工承包商)双方责任,权力、义务、付款方式、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方法、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方法、竣工后保修条款等,至此,住宅装修施工单位算正式确定。

工程付款一般分为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保修期二年后四次付款。工程款切不可一次付清,工程尾款不宜少于1.5%,等保修期完才能付清尾款。

三、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订施工合同

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选定以后,为了维护业主(甲)、施工单位法人(乙)的正当权宜,为了把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做好,必须签订住宅装修施工合同。现将北京市工商局颁发的《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转载如下:

BF—2003—0203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003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同编号: —————————

北京市工商管理局监制

二○○四年三月修订

使 用 说 明

1.本市区域内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适用此合同文本。此版合同文本适用期至新版合同文本发布时止。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当具备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凡在本市各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当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主办单位各执一份)。

4.开工:双方通过设计方案、首期工程款到位、工程技术交底等前期工作完成后,材料、施工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开始运作视为开工。

5.竣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部完成,经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验收合格视为竣工。

6.验收合格:承包方、监理单位、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虽未办理验收手续但发包方已入住使用的,均视为验收合格。

7.工期顺延:是指非因乙方的责任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后,工程期限予以相应延展。在工期顺延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粘贴印花税票处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建筑资质等级证书号: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

1.3工程户型: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表二、附表三)。

1.6工程期限 日(以实际工作日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7 工程款和报价单

(1)工程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 (人民币)

金额大写:

(2)报价单应当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报价单应当与材料质量标准、制安工艺配套编制共同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根据。

第二条 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具有经建设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

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的,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乙方需提供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3.2 双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的要求。

3.3 双方应当对施工图纸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预评价计算书予以签收确认。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复制或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 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供暖。

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

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4.5 负责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 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在室内铺贴一厘米以上石材、砌筑墙体、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厨房、厕所地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4.7 凡必须涉及4.6款所列内容的,甲方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再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

4.8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应当负责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

4.9 参与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5.2 严格执行市建设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 通过告知网址、统一公示等方式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的查阅条件。

5.4 甲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 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家装《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当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当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并具有由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一方对对方提供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其先行垫付;材料经检测确实不合格的,检测费用则最终由对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当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工期应当顺延: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3)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8.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4 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的标准执行。

9.2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 01-43—2003)。

(2)《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 01-27—2003)。

9.3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时,应当申请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请方垫付,并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

10.1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尾款,签署保修单,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其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图。

10.3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10.6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 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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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工程进度过半,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 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11.4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为工程款结算凭证。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罚的,最终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12.2 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12.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第二次、第三次工程款,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2‰的违约金。

12.4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2‰的违约金。

12.5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治理和赔付:

(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必须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按12.4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且确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工程款在扣除乙方提供的与不达标无关的材料的成本价后的剩余部分;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乙方可相应减少返还比例。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等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附则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4.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但变更或补充减轻或免除本合同规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的,仍应以本合同为准。

14.4 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了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14.5 乙方撤离市场的,由市场主办单位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主办单位承担责任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4.6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场主办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表一

工 程 报 价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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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此表用量较多企业可复印作为合同附件。


附表二

甲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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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三

乙方供给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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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所供给的材料、设备须有经管理部门批准的专业检验单位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附表四

工程竣工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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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竣工验收中,尚有不影响整体工程质量问题,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入住,但必须签订竣工后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入住后解决遗留问题的依据。

附表五

家装工程保修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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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备注:

1.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2.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3.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4.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在工程施工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有增减项目费用变动发生时,业主或业主代表、施工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要在现场洽商,意见一致后签项目、价格洽商变更单,双方签字作为最后变更工程决算的依据;双方口头洽商无文字变更单最后工程结算时无效;洽商变更单只有一方签字无双方签字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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