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佛山照明等灯具品牌上“黑榜”

2015-05-19 09:45:00  新京报   收藏  打印  字号:T|T微信分享
[提要]5月12日,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发布灯具抽检报告,结果显示,在抽检45家企业的70款样品中有40款不合格,不合格达57.14%。雷士照明、宝视达、朗士照明和佛山照明等制造品牌上“黑榜”。

5月12日,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发布灯具抽检报告,结果显示,在抽检45家企业的70款样品中有40款不合格,不合格达57.14%。雷士照明、宝视达、朗士照明和佛山照明等制造品牌上“黑榜”。

过半灯具抽检不合格

2014年,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灯具商品进行了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4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70款样品。经检验,40款灯具商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7.14%。

本次抽检依据灯具产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CCC强制认证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对一般灯具产品的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热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谐波电流、电源端子骚扰电压共12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对节能灯产品的标志、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共11项进行了检测。

新京报记者在广州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抽检不合格名单中发现,雷士照明、宝视达、朗士照明和佛山照明等制造品牌均在“黑榜”之上。其中,标称商标为“雷士照明”或“雷士”的三款灯具均不合格,但这三款灯具的标称生产单位均不相同。

标称生产单位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雷士照明”、规格型号为“NLED1144D 220V 50Hz 4W”)的LED天花灯被判定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中山市雷士家居照明有限责任公司”(标称商标为“雷士”、规格型号为“NSX122 220V 50Hz 24×0.5W”)的吸顶式灯具被判定为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标称生产单位为“山东雷士照明发展有限公司”(标称商标为“雷士照明”、规格型号为“NJ300ZS-1 220V 50Hz 11W”)的嵌入式LED灯具被检出标记、外部接线盒内部接线、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多个项目不合格。

标称商标为“朗士照明”、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的两款灯具产品均不合格。另外,标称生产单位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霍尼韦尔朗能电器系统技术(广东)有限公司”以及“佛山市顺德区冠迪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等制造品牌均被检出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骚扰周围电子设备正常工作

新京报记者发现,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防触电保护、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合格在本次抽检中比较突出。

据悉,由于灯具普遍采用电子镇流器及电子变压器作为主要的控制装置,而这类电子产品在工作中会产生高频谐波信号,这些高频信号通过电源端子经电网传播,将带来电磁污染,骚扰周围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严重的还可能对电网的安全运行及人体健康造成不良的影响。在抽检不合格的40款灯具中,29款灯具都存在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合格的情况,占据不合格灯具的72.5%。抽检不合格的灯具中,标称商标为“雷士照明”和“雷士”的三款灯具均存在该问题。

在抽检不合格的40款产品中,11款产品都存在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合格的问题。据悉,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项目不合格源于生产企业对标准要求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规定不理解或存在偷工减料的情况。例如:灯具使用电线导体截面积不够。有的生产企业的台灯使用的内部电线导体截面积只有0.2平方毫米,不符合灯具标准要求的与固定布线直接连接的内部接线在正常工作低于2A有机械保护的需0.4平方毫米以上导体截面积的要求。如果灯具没有提供足够保护时,灯具出现异常或内部故障情况,灯具会出现较大异常或故障电流,当灯具电线的载流能力不够时,造成电线的绝缘层烧毁并造成短路,从而引发火灾危险。其中,标称生产单位为“佛山市朗士照明有限公司”和“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均有一款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有18款产品防触电保护不合格,存在生产企业对标准的防触电保护规定不够重视的情况。有的生产企业的灯具上错误利用器具输入插座作为与环路安装连接输出时使用,使用防触电试验指检验时能触及其器具插座上的带电部件。这是生产企业过多地考虑产品的使用功能,而不重视的产品安全性的结果。有的生产企业生产的II类台灯其易触及的金属固定杆与基本绝缘电线接触,基本绝缘电线无适当防护,存在触电的危险隐患。

另外,本次抽查还发现有在2007年灯具标准中已禁止使用的0类灯具,灯具的内部部件均为基本绝缘并且没有接地措施,当基本绝缘失效时,将可能导致灯具的易触及外壳有危险电压,从而引起使用者触电的危险。

其他不合格项目

1、结构项目不合格。

灯具标准的结构项目主要为了对电气、机械、热、火灾、腐蚀以及光安全辐射等危险防护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次监督抽查检验的灯具存在较多结构设计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灯具生产企业对标准中II类灯具的理解不准确,有的生产企业的II类灯具使用的基本绝缘电线与灯具金属外壳没有有效隔离,从而存在触电危险。

2、接地规定项目不合格。

本次抽查发现有的生产企业对标准要求的接地规定不熟悉。有的嵌入式灯具的金属面盖与基本绝缘电线接触,但面盖金属件没有形成可靠的接地连接性,没有起到接地保护的功能。

3、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项目不合格。

主要为灯具的带电部件用相关的试验指可触及。

4、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项目不合格。

产品的结构设计不合理导致爬电距离、电气间隙过小,存在电源短路,外壳部件带电,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险。有的生产企业的II类灯具使用的灯座与可触及的金属部件之距离过小,即达不到载流部件/带电部件与可触及部件之间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均应≥6.5mm的要求。如果此时灯具没有对该灯座作合适的防护的话,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就小于6.5mm,容易产生触电危险。

5、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项目不合格。

主要是灯具使用的材料不耐热和不防火。有的生产企业的灯具上使用的荧光灯座在做完成球压试验后,整个测试样品都已经变形,已经远远超出标准所要求的压痕深度不能大于2.0mm的要求;有的生产企业的灯座在进行针焰试验时不阻燃,整个测试样品都烧融并且滴落物引燃试验纸,而标准要求是测试样品着火后应在30秒内自行熄灭,且滴落物应不会引燃试验纸。

6、谐波电流项目不合格。

奇次谐波不能相互抵消,而是叠加,使电网中无功电流大大增加,电网损耗增加。电力变压器运行自身损耗将明显增加严重时危及电网的安全运行。

7、标记项目不合格。

主要是没有标识灯具的型号、II类防触电类别符号、没有来源标记信息、没有相关警告语信息、没有标示灯具可环路安装的相关信息。

8、节能灯功率项目不合格。

节能灯的功率不足,容易造成灯管黑头,即灯管寿命缩短。

9、节能灯功率因数项目不合格。

功率因数是电力系统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数据,是衡量电气设备效低的一个系数。功率因数低,说路用于交变磁场转换的无功功率大,从而降低了设备的利用率,增加了线路供电损失。

10、节能灯初始光效/光通量项目不合格。

光效值越高的节能灯说明节电效果越好。节能灯没能达到标准所要求的能效限定值说明该产品的节能效果不好。造成节能灯的光效差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生产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可能采用了成本很低的卤粉或混合荧光粉,没有使用成本高质量好的稀土三基色粉。

消费提示

广州市工商管理局提示,灯具产品与广大消费者的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它的质量优劣、安全与否直接影响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产品时,可注意以下几点:

(一)进正规商店,买正规商品,要出具正规,不买价格过于的产品,选购有“三包”承诺的产品,选购有CCC认证标志的灯具。并详细记载购买日期、品牌型号,妥善保管好。

(二)广告宣传仅供参考,查阅检验报告很重要,尤其应查阅检验报告中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项目是否合格。

(三)选购时应三看。一看产品标识是否齐全,正规产品的标识往往比较规范,至少应标识如下内容:商标和厂名、产品型号规格、额定电压、额定频率、额定功率,同时核查一下产品型号是否与检验报告和安全认证证书的型号规格相符,电参数是否标识正确。二看灯具电源线是否有CCC安全认证标志,外部导线截面积应≥0.75 mm2。三看灯具带电体是否外露,光源装入灯座后,手指应不能触及带电的金属灯头。

(四)选购节能灯时,要注意灯头、灯管是否松动,灯管荧光粉涂层是否均匀无漏涂、掉粉,荧光粉体应当晶莹洁白,不能有发黄或发灰的现象,通电点亮灯管,灯管发光是否正常均匀,灯管应无明显黑斑,发光体无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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